在这对夫妇离婚之后,原来签署过的离婚协议依然具有法律效力。
例如,根据离婚协议所分割的财产,在法律层面上依旧被视为双方各自的婚前财产,而并非在两者复婚后会转变成为共同拥有的财产。
然而,考虑到他们选择了再次步入婚姻殿堂,建立起新的婚姻关系,因此,离婚协议中所约定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以及子女抚养权等内容便不再具有约束力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