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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放弃继承房产怎么办理

在外地放弃继承房产怎么办理
遗产继承是指生前享有财产因死亡而转移给他人的死者为被继承人;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为遗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被继承人的合法遗嘱承接被继承人遗产的人为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或者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遗嘱享有的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就是继承权。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抚养协议、法定继承。
2024-05-21 14:50:03 已帮助266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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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地放弃继承房产怎么办理
当您身处异地时,同样有权利办理关于放弃房产继承的公正手续。
若要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方面的委托书、声明书、赠予书以及遗嘱等的公正业务,可向您的常住地址、长期居住地点、实际行动所在地或事件发生地的公证机构进行申请。
此外,无论是自然人、法人还是其他组织,只要需要办理公正业务,都可以向上述任何地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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