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公司与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在于:
1. 在合作公司中,各方原主体保持相对独立性,各取所需,以合同协议为基础进行操作;
而在合伙企业里,则需各方共同组建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行事;
2. 在合作公司中,各方所承担的风险及收益依据预先设定的条件予以明确规定,并需要共享经营成果;
相比之下,合伙企业中的风险与收益按投资比例分配,投资者同时也享有相应的利润分配权。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