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非本人签署的合同原则上无效力,然而,若能证明代签者得到了当事人明确的授权委托,并且其所实施的代签行为是在当事人授予的权利和义务范围之内进行的,那么这样的代签合同便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反之,如果能够证明代签者缺乏当事人的授权,或是在授权之外擅自代为签署合同,而当事人对此又未加确认或默认,那么这样的合同对于当事人而言则并不产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