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房屋网签支付费用之后,如具备相应的退房事项,则可以进行办理。
然而,这必须是基于当事人之间的明确约定或法定规定的退房条件。
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对于按照套(单元)计算房价的预售房屋,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在购房合同中附上所售房屋的平面图。
此平面图应标注出详细的尺寸信息,同时还需约定误差的范围。
当房屋交付之时,若套型与设计图纸保持一致,且相关尺寸均在约定的误差范围之内,那么总价款将维持不变;
反之,如果套型与设计图纸存在差异,或者相关尺寸超过了约定的误差范围,而合同中又没有约定具体的处理方式,那么买受人便有权选择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重新协商确定总价款。
在此情况下,若买受人决定退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此外,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后,若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存在问题,他们可以依据相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其进行重新核验。
经过核验,若确认主体结构确实存在质量问题,买受人有权要求退房;
同时,对于由此给买受人带来的损失,房地产开发企业亦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商品房交付使用后,买受人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
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买受人有权退房;给买受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