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土地所有权并非能够被继承之物。
事实上,我国土地所有权体系主要由国家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两大类组成,其中城市用地皆为国家所拥有,而集体土地所有权则归属相应的集体组织。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土地所有权证件并不属于个人死亡后所遗留的合法个人财产范畴,因此自然人并不能够以任何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地位。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