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向受托人授予代理权的行为具备法律效力。
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主体对其代理人的一种单方面法律行为,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
单方性、无因性和独立性。
在以口头交流方式进行授权的情况下,自该授权的信息被受托人完全理解的那一刻起即开始生效;
而若非通过口头交流的方式进行授权,则需等到受托人明确接收到该授权的意思表示之时才会正式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三条【代理的类型】代理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法定代理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行使代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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