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那些被判定犯有制造或销售伪劣药物相关犯罪行为的个人来说,他们将无法继续在药店中工作。
根据我们国家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来看,无论是制造还是销售假冒药物,亦或是制造与销售质量低劣药物,并且情节恶劣者,都将会面临法律的制裁以及相应的经济处罚。
具体而言,这些责任人将被没收其本人在违法行为实施期间从所属单位中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同时还需承担所获收入30%以上至3倍以下的罚款。
更为严重的是,他们可能会被永久禁止参与药品生产及经营等相关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对生产者专门用于生产假药、劣药的原料、辅料、包装材料、生产设备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