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土地管理法则》的相关规定,农民对土地只享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
他们仅能在宅基地上自行兴建住宅,无法实施任何形式的处置权。
值得注意的是,宅基地使用权不能独立地进行转让,只有在满足了特定的前提条件后才能与地面上的房屋一并转让。
若农民非法出售宅基地,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勒令其限期纠正错误,收缴违规所得,并可处以适当金额的罚款。
具体而言,转让人需要拥有至少两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包括宅基地在内);
转让对象需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受让人则须无住房及宅基地,且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的标准;
转让行为需经集体组织的同意;
此外,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必须与地面上的房屋一并转让。
以下几种情况将被视为转让无效:
城镇居民购买;
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转让人未获得集体组织的批准;
向集体组织成员之外的人员转让;
以及受让人已拥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的标准。
对于农民非法出售宅基地的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权没收其违法所得,限期拆除或没收在买卖过程中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并可处以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一条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
土地所有权人拟出让、出租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国土空间规划提出拟出让、出租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明确土地界址、面积、用途和开发建设强度等。
市、县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产业准入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