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赔偿金是按照双倍计算的经济补偿金额进行衡量,而关于经济补偿方面,则需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所服务年限作为依据,每满一年便可享有一个月的工资收入;
若劳动者在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的情况下,则将其视为一年的服务期;
对于不满六个月的劳动者,则应给予半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然而,经济补偿的最高支付标准不得超过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