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已经年满十六周岁的人群而言,如果实施了犯罪行为,就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而不满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无需为其犯罪行为负责。
具体来说,当年龄介于12至14岁之间时,若他们犯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致死或使用极其残酷的手段导致他人重伤并留下严重残疾等恶劣犯罪行为,那么我们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样地,当年龄位于14至16岁之间时,如果他们触犯了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他人重伤或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罪行,我们也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