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公证程序确认的赠与合同,其法律效力相较于未经公证认证的同类型合同更为显著和坚实。
这主要在于,经过严格公证程序的赠与合同,受赠方无法再行使任意撤销权。
唯一可以撤销此类赠与合同的情况,是当该赠与合同因违反法律规定而确定为无效。
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均有权依法撤销赠与协议。
需要注意的是,赠与合同的法定撤销权仅限于以下三种情形:
第一,赠与人或其近亲属遭受了严重的侵权行为;
第二,赠与人负有抚养义务但未履行;
第三,赠与人未能按照赠与合同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