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违约责任免责事项的明确规定如下:
免责原因主要涵盖了无法抗拒之力量、合理程度的损耗以及债权人自身的过失。
我们通常所提到的“不可抗力”,实际上是指那些在事先未能预计、无法避免且无法通过人力手段予以克服的客观现象。
若合同承运方能够提供确切证据证实运输过程中所遭遇的货物毁坏、损失均源于货物自身的自然本质或者合理程度的损耗,那么他们将无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同样地,如果债权人自身的过失导致债务方未能履行合同义务,那么债务方也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