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法律规定,房地产所有人在签署租赁合同时虽已明确租赁期限,但在租赁期间中仍然具有出售所租住房产的权利。
然而,作为原始承租者,他们同样保有对该物业进行租赁的合法权益。
在房屋“易手”后,尽管出租方发生了变更,租赁合同的有效性不受影响,租赁期内的买卖、赠予或遗产继承都不会导致房屋所有权产生变动,原租赁合同保持其原有效力。
这就是我们常说的“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出租房屋的交易行为并不能影响到原租赁合同的效力,承租人有权继续享有租赁该房屋的权利,以此保护租房者的利益和权益。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