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当得知自己造成他人车辆受损后,选择驾车逃离现场以逃避应承担的责任,这种行为即被认定为逃逸。
若仅因汽车轻微剐蹭而逃逸,此举未达到刑事案件的程度,将面临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的二百元至二千元人民币不等的行政处罚,同时还可能被处以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扣除驾驶执照中的十二个积分,甚至可能被吊销机动车驾照,而且终身不得再次申领。
然而,在大多数的交通事故案例中,肇事司机可能并非全责或者仅仅承担部分责任,但是一旦发生逃逸现象,会使得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变得模糊不清,那么这位司机就需要为这场交通事故负起全部的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