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期限原则上应控制在两年之内。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建议临时使用者须办理临时土地使用证以证明其使用权,并与相关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或者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署临时用地合同,严格遵照这一条款的规定,按期支付相应的临时用地补偿费用。
《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