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按照物业服务合同中的明确规定,按时足额支付相应的物业服务费用。
如果您与物业使用人达成了相关协议,约定由物业使用人承担物业服务费用的话,那就按照你们之间的约定执行,但是作为业主,您仍然需要对该笔费用负有连带缴纳的义务。
对于已经竣工但尚未售出或未交付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将由建设单位负责承担。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