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遭到查封之后,首要之务便是尽快偿清所有欠款。
尔后,您便可向相关的人民法院递交解查封的申请。
在此过程中,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以及其他的财产权进行查封、扣押、冻结,必须依法出具相应的裁定,同时要确保该裁定能够准确无误地传达至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手中。
若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得到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协助,那么人民法院应当精心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并将其与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给协助执行人。
当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完毕之时,即刻产生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一条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