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各类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业主/建设方必须在收到由承包商提供的有关竣工项目的详细报告之后,着手组织并联合设计方、施工团队及相关的工程监理公司共同进行最终的竣工验收工作。
要想顺利通过这一重要环节,作为承包商,不仅需要确保我们已经全面完成了项目工程的设计蓝图以及与业主/建设方签订的所有合同所约定的全部内容,还需确保项目施工现场已形成了一套完整且系统化的技术档案及其相应的施工管理资¥料。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