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中,尚未对被判处五年半有期徒刑的罪犯应当在狱中服刑的具体期限做出明确规定。
然而,决定罪犯实际在狱中的时间长度的因素包括是否存在缓期执行的可能性、此前被拘留的时长以及服刑期间是否出现过减刑等方面。
通常来说,若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且满足减刑或者假释的相关条件,则需在服刑满两年半之后方可申请进行减刑或者假释的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