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仅有一方在合同上加盖了公章并不足以决定该份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而必须满足法定的生效条件方可生效。
这些条件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合同当事人应当具备与之相关的民事行为能力;
其次,合同内容必须是当事人真实意愿的表达;
最后,如果合同是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订立的,那么它也将自动生效。
当合同采用书面形式进行订立时,只有当所有的合同当事人都签署了自己的名字、盖上了公章或者留下了指纹印记,这份合同才会正式成立。
因此,在合同中加盖公章并不会对其法律效力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