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以下几点:
(1)在一段婚姻关系建立之前,任何一方所背负的个人债务,债权人无权向其配偶提出要求,除非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债务是为了支持婚后家庭的共同生活而产生的。
(2)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无论是丈夫还是妻子,如果以自己的名义欠下了债务,那么从原则上来讲,这应该被视为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另一方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已经明确约定这笔债务属于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夫妻双方曾经约定各自拥有独立的财产,并且第三方知晓并同意这个约定,那么这笔债务将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3)当夫妻中的一方因为共同债务而承担起连带偿还责任之后,他们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向另一方进行追索。
(4)当夫妻中的一方不幸离世时,生存下来的那一方有义务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起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