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承租方同出租方所协商之租赁合同中涉及到租金事宜出现不明或未明确规定的情况,双方可共同商议并签署补充协议以明确具体细节;
如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需依据租赁合同中的其他相关条款或行业内普遍接受的交易习惯进行判断和处理;
倘若以上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则应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租金数额;
然而,若存在由政府制定的固定价格或指导性价格,则应严格遵循该价格标准来支付租金。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二)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依照规定履行。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