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法律法规规定,商业合同要约的构成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要约方须具备签订合同的资格和权限。
换句话说,该方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或者自然人;
其次,要约中必须明确表达了建立合同关系的意愿;
最后,要约必须向特定的受众发布。
由于要约的目的在于引起受要约人的承诺,因此在通常情况下,要约应该向一位或多位特定的个体发出。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