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是明确归属全体村民集体所有的,每位村民仅拥有其使用的权力,而无所有权可言;
然而对于地上的房屋,他们却具有绝对的所有权。
此外,位于农村以及城市郊区的土地,除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属国家所有的部分之外,其余皆划归为农民集体所有;
同样,宅基地与自留地、自留山等也均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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