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撤销合同之权利的有效期为:
普遍情况下,其规定年限为一年或五年;
而在五年期这一情形中,起始日期的计算是从财产处置之日开始;
至于一年期,起始日期则应从债权人已知晓或理应知晓债务人为处分财产行为之日开始计算。
另值得瞩目的是,对于因重大误解而产生的撤销权,其有效期则为自债权人得知或应当得知撤销原因之日起的九十日内。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