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物业公司并无权向业主收取装修保证金。
这样的行为在法理学上被定义为违法行为。
如果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存在关于装修保证金的协议或者合同约定,那么这种约定应当被视为格式条款,并且可能因为加重了业主的责任而导致其无效。
实际上,根据《规范物业收费通知》中的明确要求,物业公司禁止擅自收取装修押金以及装修施工期间的管理费用。
已经足额收取的装修押金应该在业主完成装修工程后的一个月之内予以返还。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五条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人,遵守物业服务人提示的合理注意事项,并配合其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查。
业主转让、出租物业专有部分、设立居住权或者依法改变共有部分用途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告知物业服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