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如果在事先已经约定好邀请他人观看电影事宜,但之后因失约而未能实现承诺的话,通常情况下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具体而言,民事责任的承担者主要包括自然人和法人等民事主体,这些民事主体需按照法律规定或者与他人达成的协议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民事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然而,一次成功的邀请他人观看电影活动,实际上并不属于通常意义上的民事法律行为,故此此类事项并不受制于法律条款的制约,自然也就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通过意思表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