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判定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之核心要素在于:
首先,行为人必须在主观心态方面明确了解自身的行为已经引发了交通事故,并在此基础之上,为了规避相关的法律责任或者履行救助义务而采取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的方式逃离了事故现场;
其次,行为人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未能留在现场积极地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亦未及时向警方报案,这也是判断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重要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八十五条
本规定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追究,驾驶车辆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的行为。
(二)“检验、鉴定结论确定”,是指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检验、鉴定机构出具检验、鉴定意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