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员工在评定了伤残等级后且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时,我们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每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向您支付相应的生活护理费用。
关于这笔生活护理费用的具体数额,将根据您的生活状况被划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三个不同的等级进行支付,每个等级对应的标准分别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30%。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