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装完整的借条原则上依旧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必须承担起有关举证的责任。
对于那些遭损毁后需重新黏贴的借据,其拥有者也即债权人有义务对此次事故做出合理且令人信服的解释,并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债务人在尚未清偿债务之前就将借条撕毁。
若无法做到这一点,那么将会被视为债务人在已经偿还完所有借款之后才将借条撕毁。
当借条被对方恶意撕毁时,首先应尝试与其进行协商,商议是否能够重新签署一份新的借据。
倘若对方拒绝配合,并且仍未偿还任何借款,那么作为债权人的您便可收集其他能够证明借款事实确实存在的证据,例如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等,然后通过法律途径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
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证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证明责任的规定,被告即出借人应就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有可能承担举证不能败诉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