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境内,当企业法人因搬迁或解散而导致劳动关系解除时,对于劳动者应依照其实际工龄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即根据劳动者每满一年的工龄,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额度的补偿金。
然而,如若劳动者所得薪酬远超出当地政府所发布的该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的三倍以上,则经济补偿金额将以该劳动者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为上限,但补偿期限仍不得超过12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