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失公平的合同并非无效合同类别,而是值得进行撤销处理的合同类型。
此类合同由国家机关,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做出最终裁决。
在裁决结果未公布之前,该合同仍然具备法律效力。
若裁决结果对合同内容进行了变更调整,则需按照调整后的裁决执行。
但如若裁决判定合同应予撤销,那么从生效之日起,该合同即失去了法律约束力,宣告为无效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
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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