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与工伤鉴定有着本质上的差异,两者间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工伤鉴定由具备相关资质的社保行政部门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执行,而司法鉴定则由具备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承担;
其次,工伤鉴定通常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后进行,而司法鉴定则可以在伤员病情稳定之后立即展开;
再有就是,工伤鉴定的目的主要在于确定是否构成工伤以及相应的赔偿标准,而司法鉴定则更注重对伤势程度、伤残等级等方面的评估。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