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履行合同时,不当履行的情形主要包涵两大类:
第一种为瑕疵给付,这意味着尽管一方当事人已经按约履行了其应尽的义务,然而所提供的服务或产品却存在着显著的缺陷,这种缺陷使得另一方原本应当获得的权益无法得到完整的实现。
第二种为加害给付,这是由于一方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采取了不正当的手段,导致另一方在获得应有权益之外还遭受到了额外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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