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方法如下所示:
首先,如果是由一方当事人的错误导致了交通事故的发生,那么这一方需要承担起全部的责任;
其次,当涉及到两方或两方以上的当事人时,他们的行为对于事故的发生具有不同的影响,因此需要根据各自的行为对事故产生的作用来确定主要责任、同等责任以及次要责任的归属;
最后,如果各方都没有明显的过错,那么可以判定为交通意外事故,在此情况下,各方均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