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相关法规规定,工伤等级达到十级的劳动者将获得一次性的伤残津贴,具体数额为受伤员工在出事或确诊职业病之前的12个月内的月平均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个人工资”特指受伤职工本人的工资,而不仅仅是其所在单位或组织的劳动报酬总额。
另外,如若这名员工的个人工资超过了统筹地区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300%,那么他所能得到的伤残津贴就按照该地区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计算;
反之,如果他的个人工资低于该地区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60%,那么他所能得到的伤残津贴就按照该地区全体职工平均工资的60%来计算。
当十级伤残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他们还可以享受到一次性的工伤医疗补贴以及一次性的残疾就业补贴。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