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面临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情况下,我国的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了被害方享有自由选择的权力。
他们既可坚定地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也能自由决定诉求侵权方负起相应的赔偿义务。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此有着明确的法律规范。
该法典规定指出,当由于一方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导致另一方当事人的人身权或财产权受损时,受损方有权自主选择向违约方主张违约责任,或是向侵权方提出侵权责任的诉讼请求。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