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应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手段,与装修公司进行有效沟通以寻求妥善处理方案;
(2)若在协商无果的前提下,业主可选择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充分调解,以期望达成双方满意的解决方案;
(3)除上述两种途径外,业主亦有权向相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寻求公平对待和公正裁决;
(4)若业主与装修公司曾签订过仲裁协议,则可依据该协议向指定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以期获得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结果;
(5)最后,若以上所有途径均无法解决问题,业主仍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需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一旦启动仲裁程序,便不可再向同一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