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涉及醉驾的案例,只有当法院作出最终判决并宣布该案正式完结后,方可视为案情告一段落,亦即达到所谓“销案”的标准。
另外,若案件得以破获,但因情节轻微而不足以追究刑事责任时,在立案程序上也会被视为“销案”处理。
关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直至当事人清醒为止,同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当事人还需在五年之内禁止重新获得机动车驾驶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