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解除婚姻关系之前离家出走所应面临的后果,需要依据当事人出走之时的实际状况来做出精确的判断。
当涉事人士在婚姻持续期间选择离去,他/她的这一行径将被视为可能存在的家庭成员遗弃。
倘若今后夫妻双方真的走上了离婚之路,那么对方有权要求赔偿由于该行为而导致的精神损失。
若在育有子女的情况下离家出走且对子女置之不理,那么这种行为就有可能构成遗弃罪,并可能因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