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借款方确实知道且因严重疏忽未察觉出借方的违法行为的,那么民脂借贷合同将被判为无效。
但是,当借款方对于出借方的非法活动毫不知情且无任何不当行为之时,即便出借方的借出款项涉及到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并可能对社会公共秩序造成影响,也不会对双方之间的民脂借贷合同的法律效力产生任何影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
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裁判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
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以及本规定第十三条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