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面临以下特殊情境时,女方的某些行为可能会被视为骗婚行径:
首先,女方以婚姻作为诱饵,采取欺诈手段诈骗对方财物;
其次,女方利用欺骗手法与对方缔结了婚姻关系等。
如果不幸遭受骗婚之痛,受骗者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解除这段不公正的婚姻关系。
此外,若是由于女方身患重大疾病而未在婚前诚实地告知男方相关病情,进而使男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与其步入婚姻殿堂,那么受害方也可向人民法院提出撤销婚姻的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