旨在向您介绍这是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无理拒绝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所能采取的合法权益保护措施之一。
同时,我们需要提醒您,劳动者要求获得的双倍工资数额存在着严格的时间限制,通常情况下不会超过11个月。
所谓的“双倍工资”,实际上是指劳动者应得工资的两倍。
其中,第一倍的工资是劳动者通过辛勤工作所应得到的合理回报;
而第二倍的工资则具有惩罚性质,是由于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而必须承担的法定义务的具体表现形式,它并不属于劳动报酬范畴,因此也不能被纳入到经济补偿金以及赔偿金的计算基准之中。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