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争议事件当中,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点将被视为劳动者实际工作场所所在之处,同时,这些劳动争议案件将依法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址或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进行管辖和处理。
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仲裁裁决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寻求通过诉讼途径进行解决,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以用人单位注册所在地和/或劳动合同履行地址的基层人民法院作为最终的管辖法院。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