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需要注意到以下几种情况都可能被视为犯罪行为:
第一,持有和使用经过伪造手段制造出来的信用卡或使用通过虚假的身份证明申请取得的信用卡;
第二,持有并使用已经作废了的信用卡;
第三,冒充他人的名义来使用其信用卡;
第四,存在恶意透支行为。
所谓的“恶意透支”,即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出预先设定的额度或是规定的期限进行透支消费,且在收到了发卡银行的催款通知之后仍然不予偿还的行为。
这种恶意透支现象,无疑是信用卡业务中最主要的风险来源之一,同时也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的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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