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搬迁费用。
在征用房屋时,按套数一次性支付搬迁费用,从原先的1000元调整至2000元;
2.临时安置费。
根据约定的过渡期,每户每月的临时安置费将从原来的1300元上调至1500元;
3.装饰装修补偿费。
对于简单装修的房屋,其补偿费用将从原先的30元/平方米提升到50元/平方米;
而对于精装修的房屋,其补偿费用则将从原先的60元/平方米提高到100元/平方米。
在进行土地征收时,应给予公平且合理的补偿,以确保被征地农民的原有生活水平不会下降,同时也能保证他们的长期生计得到保障。
在征收土地过程中,必须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对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且还需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关于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并公布区片综合地价来确定。
在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时,需要全面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方面因素,并且至少每三年进行一次调整或重新公布。
至于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