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行法律规范中,并未明确确立统一的计算办法。
具体而言,搬迁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所产生的相关支出,如搬迁额外费用、迁移过程中所产生的暂停生产费用、对机器设备进行必要调试与修复的费用,以及物资的拆分、打包及运输成本,甚至是解雇员工所需的相应补偿费用等均属于其中;
其次,根据拆迁政策而引发的奖励性支出,例如速迁费、拆迁奖励金等也应该被纳入考虑范围内。
然而,要想准确地判断拆迁行为是否合法,以及可以主张哪些赔偿权益,我们必须深入研究拆迁协议的内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