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您希望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时,首先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诉状。
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必须向法庭提交符合规定数量的诉状副本。
如确有困难无法以书面形式完整表达诉求的情况下,可采取口头方式进行起诉,但需由人民法院将相关内容记录在案,并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同时向对方当事人进行通知。
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法院将会对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立案审查的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如果法院决定不予立案,也会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具体的不立案理由。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