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您成功申领到失业救济金后,在这期间内,您不得为自己或他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简称“职工社保”),然而,您却有权根据个人需要选择以灵活就业者的身份来办理灵活就业社保手续。
但请务必留意,此类方式仅允许您缴纳医疗险与养老险两种类型的社会保险。
同时,您需高度重视,为了避免给公共资源带来压力,失业救济金的申领期限是有所限制的,而不是让您无限期地享用。
若您在此期间找到了新的工作机会,并由新雇主为您缴纳社会保险,那么您将无法继续享受失业救济金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